房产赠与公证后可以申请取消吗?急用

奶奶和爷爷一人有套房子,他们有2个儿子,岳父是大儿子,99年死了,奶奶也04年死了没立遗嘱。09年吆爹和爷爷口头协议,让爷爷把奶奶那套房子给他,爷爷这套房子他就放弃让给我老婆。爷爷相信了,2009年1月去公证了,现在爷爷想把他这套房子以遗嘱形式公正给我老婆。但被告之房产还有6分之一是吆爹的,现在吆爹想染指这套房子。但奶奶房子我老婆也应该有6分之一,请问现在爷爷和我老婆一起去公证处能申请当时他们的公证无效吗?吆爹把奶奶那套房子已经卖了。现在吆爹两口子已经有2套房子了,我们一套都没有。

在生活中,赠与也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处置形式,并且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还能撤销赠与吗?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但这个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也就是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这里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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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房产赠与公证后不可以取消。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一定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的例外。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根据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关系成立。

第2个回答  2010-12-12
你说的事实涉及人物等,看的不是很明白。但就你的题目来说,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参考法律条文《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刘昭彦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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