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核销?

老师,你好,我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已在经营地报验,但是没预缴税款,是在机构所在地交的税款,那我的报告表怎么核销啊

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作出修正,原条文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进行的修改,增加了虚开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7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8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209条第2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209条第4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209条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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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2

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

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跨区域涉税事项,是指一个企业需要到外县(市、区)经营业务。

扩展资料:

涉税特点:

1、智能化

近几年来,涉税犯罪从一般的偷税漏税发展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从甲地开票,到乙地受票抵扣税款,另外利用网络贸易偷逃税款已经成为一个新动向,此类案件的涉税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了解税收工作的薄弱环节,往往经过周密细致的策划,采取一些隐蔽性强、有一定侦查水平的犯罪手段,犯罪手段多样,狡猾诡秘。

2、共同犯罪增多

单位犯罪较为突出。涉税犯罪嫌疑人与税务人员勾结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明显增多。

3、暴力程度严重

由于某些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总是想方设法偷逃税款。有的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明目张胆地与执法人员死顶硬抗。更有甚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围攻、谩骂、侮辱、伤害税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经国家税收财政造成大量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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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4

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

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

跨区域涉税事项,是指一个企业需要到外县(市、区)经营业务。

扩展资料

办理跨区涉税事项需要带什么材料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原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原件)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原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1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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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16

第4个回答  2018-08-23
带上合同 完税证明 外经证 去税务局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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