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对特殊工种退休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特殊工种档案记载不全,工资单丢失无法退休
但是现在单位早都不存在了 工资表已经找不到了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呢
追答到原单位开证明,然后去劳动部门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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