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填写申请表,写明请求事项、依据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然后等着领取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准备好各种有利证据,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庭,双方也可本着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有必要可聘请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n(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n(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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