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因为公司没有活了,所以提前一个月放假属于企业行为,并无不当。
但不发工资就违反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12月份的工资还会少发10天,等到2月份来上班才能支付的做法,违反了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至于入职已满1个月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