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提前15天跟老板说我要离职,老板说没有招到人,不让走,请问15天过后,我可以强行走吗?

我是签了合同的,老板说没有人来,我离职的话会扣工资的百分之30,我想请问一,15天过后,我可以强行走吗?

当时提出离职的时候是不是书面提出的呢,需要是书面的记录日期后30天如果单位还不给你办理离职,你就可以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倒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地方规定,如《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中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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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扣这么多百分之30。你老板有点黑 。不过。到时候。如果招不到人。只有自己走了!
第2个回答  2019-08-28
根据合同,是要一个月你才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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