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单方面给当事人下达民事裁定书,并且冻结查封当事人财产合法吗?

被告(原告亲属)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侵占原告房屋,民事案件一审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不服上诉、二审判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行政案件判决买卖合同不成立、撤销被告伪造买卖合同骗取的房屋产权证;并给被告(房管部门、第三人原告的亲属甲)15天上诉期,均未上诉;法院下发了判决生效证明;
房管部门也配合给原告办理了更名办理了属于原告名下的产权证,原告把房产权现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结案已经过去一月有余。
最近突然接到法院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冻结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所有合法行为,原因是法院在审理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案件一个多月前就已经终结。法院什么时间又审理我们根本不知道),申请人(原来的被告)已经申请保全查封该房屋,法院认为原来的被告申请保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偏听偏信原来的被告一面之词就查封冻结我们个人私有财产,请问有关专业人士,在当事人(原来的原告)不知情(不知道原来的被告以什么理由要求法院冻结查封该房屋、也没有告知我们原由)情况下,私自冻结查封冻结当事人的私有财产,违法吗?法律哪一条有规定法院可以如此行为?

程序是合法的。但现在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30日后你还没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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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1
程序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护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2个回答  2020-06-10
应该是原来的被告又起诉了,并要求冻结房屋。
第3个回答  2020-06-10
你应该找法院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是不是原先的那个原告又一次起诉了您,查封您的房屋。
第4个回答  2020-06-10
咨询法院啊!在这问有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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