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3-10
1、1000W中的300W是B级分包开给A级总包的发票,不存在要开2张发票,B级是向A级收款,并不是向你公司收款,B级分包的发票并不存在你公司的名字,跟你公司没关系。然后A总包拿B分包的300W发票可以抵消A的300W,那么A就只缴纳700W的税款就可以开出1000W的发票给你了。
2、先开B分包、后开A总包。否则原则上来说A总包不能抵扣的。
3、关于外管证金额多了,不正确,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文件。各个地方税务操作略有不同,但按理论上来说多了,不是少了,是可以开出发票的,一般金额多了,结算没那么多钱也是可以的; 关于未备案问题,有个文件规定要一个月之内到对方税务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视为自动作废,但这个文件不是全国统一的。
4、无外管证缴纳全税是无时间限制的,如有外管证且当地税务局建档了,是有限制的。其次可以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不过延长期限和减免滞纳金需要提交资料,需要审核,需要工作日,就怕你来不及。一般申请延长期限的都是在本地有税务登记证的,且连续一段时间都无力承担税款的。
建议:打一份书面申请,阐明绝对与事实相符,请负责人签名,公司盖公章---指A级总包的名义。直接找施工地税务局科长级领导,例如管理科科长、所长说明情况。一般都会酌情考虑,下面都是严格办事的,要他们减免也没权利,只有领导有权限。
第2个回答 2018-03-10
总包工程中,建安营业税实行属地原则,现分包单位在建筑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建安发票,税务局已经代为开具了发票并收了建安营业税,请问总包方如何计算纳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该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关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