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东达集团工作,月工资1400,但是单位经常以各种理由加班,但是从来不发加班费,我该怎么做。

劳动法不是说法定假日要几倍工资吗,我大年初一上班也没说多给我钱啊,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去投诉好使吗,另外平常工作劳动强度特别大,动不动就背麻袋、扛东西、用铁锹铲垃圾之类的,很累的,下班回家什么都不想干,请问这合法吗?还有就是我在的是污水处理厂,平常总是让我们去污水池子里干活,就发个破防毒面具(基本上不好用,不知放了几年的,一股臭味),池子里也很臭,还有发酵的污泥,我感觉挺危险的,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做这些,或者是要求单位给我们工人发补助啊。
对了,我还有要问的,我们倒班是干24小时休息48小时,干白班的是正常的早八晚五,但周末节假日都正常休息,这样算下来倒班一个月工作240个小时,而白班工作也就200小时左右,问题在于倒班和白班工资是一样的,这就不合理了,请问我们有权要就要我多干的工时工资吗?

  你有权利拒绝做这些,也有权要求单位工人给你们发补助,当然,你自己去要求肯定是无效的,这个你需要劳动保护部门投诉,看你现在工作的时间有多久。如果你在单位工作超过了试用期(可能是3个月,也可能是6个月),你就有可能获得1W元的劳动赔偿。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且,这个时间的计算是把法定假日除去的(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基本上看这个就能明白。
  建议你看一下《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再参考一下劳动法你就明白了。上网上一搜就能有。

  《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规定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一个月内合理的工作时间最少是174个小时。
  其次,提示一点:《劳动法》第四章 第四十条 规定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安排加班,是算在加班时间之内的,而且,加班时间在第四十一条也有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只有少数几种情况除外,即: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一点哈:实际上能真正按此规定执行的不多,公务员、国企等是可以的,但是一些外资和国内的私有企业,给你8小时的活,你完不成那就是你自己的事情,回家加班那是你的事情。所以。。。。呵呵,自己揣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19
你有权利拒绝做这些,也有权要求单位工人给你们发补助,当然,你自己去要求肯定是无效的,这个你需要劳动保护部门投诉,看你现在工作的时间有多久。如果你在单位工作超过了试用期(可能是3个月,也可能是6个月),你就有可能获得1W元的劳动赔偿。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且,这个时间的计算是把法定假日除去的(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基本上看这个就能明白。
建议你看一下《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再参考一下劳动法你就明白了。上网上一搜就能有。

《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规定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一个月内合理的工作时间最少是174个小时。
其次,提示一点:《劳动法》第四章 第四十条 规定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安排加班,是算在加班时间之内的,而且,加班时间在第四十一条也有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只有少数几种情况除外,即: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一点哈:实际上能真正按此规定执行的不多,公务员、国企等是可以的,但是一些外资和国内的私有企业,给你8小时的活,你完不成那就是你自己的事情,回家加班那是你的事情。所以。。。。呵呵,自己揣摩。
第2个回答  2010-12-27
告不起,没人会听你的,辞职吧
第3个回答  2012-09-29
老板是黑心的狼找了那个行政部那个臭老娘们,自己只会白白不干活游手好闲,什么水平没有挣那么多钱,工人离职不给工资告!告!告1
第4个回答  2010-12-16
可以跟领导协商,如果不妥可以去告他
第5个回答  2010-12-13
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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