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中使用或者和顿号,该如何理解?

比如:第九十条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我的理解是产品上标注,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2种可以任选一种,都是合法的。如果2种都不标注,就是违法了。

顿号是并列的意思。但在处罚上没有楼主这样的表述,一般会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在这个方面不会用顿号,楼主可以去翻一下《治安处理处罚法》我刚查了一下,在处罚方面没有用顿号的。顿号是用在:行为的并列列举上,如下: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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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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