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戈尔的一生》他为何称死亡是一个礼物?

如题所述

“也许死亡是一个礼物。”大学哲学教授大卫·戈尔被处以死刑之前,对记者贝茜·布鲁姆说。24小时之后,戈尔被注射毒针死去,同时布鲁姆找到了案件的真相:戈尔是无辜的,他安排了一切假象,好让自己成为一个死刑冤案,以推动死刑的废除。

故事发生在美国德州,基本的背景是:1977年,注射死亡被发明之后,因其与电椅、绞刑和毒气室相比不那么残酷,美国很多州又恢复了死刑——现在50个州中有38个州的刑法中有死刑,尤其在乔治·W·布什任州长期间的德州,死刑数量猛增。

据说,导演艾伦·帕克就是为了反对布什“坚决支持死刑”的态度而拍摄这部电影的。

在故事的最表层,艾伦·帕克通过提供一个生动的死刑冤案,赢得了观众的同情(在这点上几乎有点投机取巧),也阐述了反对死刑的一个比较常见的理由:法律是神圣的,但在现实中永远都是“人在审判另一个人”,人的审判注定是有限的,无法完全剔除偶然性的,是会犯错的。这种有限性不是死刑能承受的,因为死刑一旦执行(生命一旦被剥夺)就不可挽回。

正如直接参与法国废除死刑的著名律师罗贝尔·巴丹戴尔所说,一个人的生命如此尊贵,是不应该被这种或那种偶然性所决定的。偶然性的存在显出了死刑判决的荒谬。“人对人的死刑,其实都是一种‘私刑’,因为上帝的审判属于上帝,但人间的法庭无法满足正义的绝对要求”。

艾伦·帕克用戈尔的死来彰显人之审判的内在有限性。这一点类似于法国哲学家加缪在《局外人》中,通过一个游离于秩序的“局外人”之被判死刑来彰显秩序和审判之“荒谬”。

在法庭上,“局外人”默尔索在母亲下葬时“竟然不哭”等“不寻常”的生活点滴都被严密地论述成为完整的“罪状”,成为死刑(该死)的依据。而这种严密与完整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已经被审判者的偶然道德偏好所渗透。对于戈尔,因为他背着“强奸犯”(因为学生的诬陷)的罪名,所以几乎没有人怀疑他杀人的罪状。这种“深信”同样是非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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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5

除了冤案这一点,这部电影值得仔细玩味之处还在于:它对死刑存废所涉及的国家/个人两个层面、两种“死亡观”及其矛盾的思考。这使得它避免成为空洞地肯定人的绝对生命权的道德宣传片,或者像《死囚漫步》那样简单地拥抱充满矛盾的基督教“博爱”教义。

戈尔是奥斯汀大学的哲学教授,同时也是一个反对死刑组织的骨干。这两重身份显然比《死囚漫步》中海伦修女和死囚同情者的两种身份“晦涩”一些,因为历史上从柏拉图到黑格尔,从卢梭到康德,多数哲学家都或明或暗地表示支持死刑。

在这一点上,戈尔是一个异类,一如哲学史上的异类:法国哲学家加缪和德里达。德里达告诉我们:那些支持死刑的哲学家“都不可避免地将他们的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哲学体系与国家、国家权威联系在一起”。

我们看到,在《大卫·戈尔的一生》中,戈尔的对手不是那些一般的死刑支持者、诬告者、审判他的法官或陪审团,而是德州州长(及其影射的当时的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国家权力的掌握者。

这触及了死刑和国家权力本性的关系。康德正是在“国家的自主权”中讨论死刑问题的。他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指出:“惩罚权是属于统治者的权利。”“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这些法律必须要被看成是先验的必然。”犯罪对别人自由和权利的否定,而刑罚则是对这种否定的否定。

康德始终站在维护法律作为“先验的必然”的权威性的一边。根据他的思想,一般的罪行都可以而且应该根据原则“换算”出相应的惩罚,但死刑却找不到任何其它方式来进行换算。于是,他说:“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

在电影《杀人短片》中,波兰导演基耶斯洛夫斯基耐心地把非法谋杀和国家权力的合法杀戮(死刑)参照着展示,引导观众思考两者的内在关系。凶手雅泽克和“局外人”默尔索处境极其相似:亲人死去,生活漫无目的,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杀人行为中都有一种不可解释的、荒诞的东西。

第2个回答  2017-11-05

死刑对于这两个凶手来说都显得过于简单。这种简单的“对否定的否定”并没有切中凶手和杀人事件的任何特殊性。那么,这种死刑是不是只是基于自身的国家权力逻辑而实施的“漫无目的”的惩罚,一如雅泽克和默尔索的“漫无目的”?如果法律不能切中永远特殊的“真相”的肌理,那么法律的“先验的必然”就是空洞和可怕的,会沦为国家权力表达自身意志的工具。

国家权力要界定自身就必须通过划分内外、敌我来实现。基于这种划分而出现“外敌”(战争中的合法杀戮),“内敌(全民公敌)”都是该死的,是死刑的适用底线,所以现在还有许多国家坚持在战争或动荡时期保留死刑。在这个意义上,死刑涉及国家权力的本性,而不只是罪与罚的对等和必然。

死刑是国家确认绝对权力、自我身份的核心舞台,这也体现在死刑的公开性和仪式性。随着文明的“进步”,我们仅仅看到:断头台从巴黎市中心转移到了郊区,绞刑、电椅和毒气室换成了毒针。死刑的能见度和残酷性似乎降低了,但死刑依旧是死刑。

我们或许可以说,死刑变得越不可见,国家对夺走公民生命的暴力的根本依赖也就越隐蔽。国家权力要勾勒自身的边界和身份,要保持这种暴力的威慑力,就必须赋予死亡某种蒙昧主义的可怕形象,仪式化的死刑就有这种功能。

回到《大卫·戈尔的一生》。戈尔之死的价值主要不在于其冤案性质,而在于:戈尔之死同时呈现了作为国家权力意志的死刑和作为个人价值决断的自杀,以及这两种异质死亡之间的矛盾。在他的死中,有一种完全不同于死刑所体现的国家权力赋予死亡的可怕的蒙昧主义形象的东西。

戈尔在课堂上讲解法国哲学家拉康的思想时说,不要依据你达成多少欲望来衡量你的生活,而该以获得多少真诚、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时刻来衡量。戈尔和康丝坦斯的死,都是自我牺牲,以推动废除死刑——概括而言,用死亡来肯定生命。(同时,艾伦·帕克铺陈了戈尔的家庭破裂、康丝坦斯的癌症,使得他们的自杀略带功利色彩,不那么极端和原教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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