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款刭了我支付宝,又把钱转出诈骗说我借他的钱,这个事实成立吗?

如题所述

成立,只要是利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都属于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以藏匿赃物、拒捕、毁灭犯罪证据为目的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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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3

成立,只要是利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都属于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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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26
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对方说啥就是啥。但存在钱款转入转出情况,对方可以报警处理。
第3个回答  2020-06-24
转出需要你自己操作账户。
把你隐瞒的部分说出来。
第4个回答  2020-06-24
不是搭理他,既然打到你支付宝,他怎么能把钱转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