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用完后还有剩下的绩效怎么发比较合理避税?

如题所述

个年度内,不受“年底”条件限百止,年度内任何时间段都可以。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见政策(国税发〔2005〕9号 )第三点。2.每年多笔奖金,可以合并一笔总和,使用全年一次性么?度如果一年多笔奖金合并在一起,集中一起发放,那么可以使专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如果是分次发放,则不可合并一笔总和,而是与发放属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见(国税发〔2005〕9号 )第一点中明确的是“,“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里政策明确指的时点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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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4
企业年终奖的合理避税:
我们的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
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提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的档位从3%-45%,如果刚好多一元钱,就刚好提了一个档位。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如果某雇员20XX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出现了早相邻区间奖金总额相差很少,而税负相差很大的现象。就需要计算其平衡点,得出年终奖金发放的一个无效区间。
如果个人年终奖金的金额属于上表中“年终奖金的无效区间”内,可将税前发放数减至临界点而适用上一档税率,这样就不会出现“多发少得”的现象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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