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和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12月8号在上海龙华医院住院一天,总共费用2100元(其中自费部分483元)但医院说我是第一次住院,,所以2100元还是自己支付的,不知道这个合理吗?
如果第二次住院的话,费用应该是怎么算?
希望懂的人给我个提示,我现在积分没有了,只有表示感谢了。。

上海市医保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和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是相同的,都是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范围内报销85%。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在职职工的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

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

扩展资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些项目是不予支付,因此不参与报销的。

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

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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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3
  上海医疗保险的报销费用比例
  2012年上海医保报销费用比例: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设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1%左右提高到70%左右。 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
第2个回答  2010-12-13
不合理 医院接待的病人80%是第一次住院 难道还都自己支付 那医保还有什么用?
二次住院同病的话不收门槛费
第3个回答  2010-12-17
医保有规定住院的话有起付线的,在职职工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通俗点讲就是,第一次住院的时候没超过1500元的话钱自己掏(可以用历年账户资金抵扣),超过的部分(但低于最高限额70000元的情况下)医保报销85%(即自负15%)。第二次住院如果你先前已经交过这1500元的话就不用再交了,医保直接报销85%。不过如果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和1500元的起付线,但包括自负费用)要是超过最高限额的话,超过部分医保只报销80%。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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