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嘉德园属于哪个学区房

如题所述

嘉德园的学区是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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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溧教〔2016〕54号

各小学、幼儿园:
为了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入学制度,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后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2.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户常住户口。
二、农村小学招生
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招生日程自行安排。
三、城区小学招生
1.基本条件
适龄儿童必须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和群力乡)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2.学区划分
(1)永阳街道(必须具有永阳街道家庭户常住户口)
①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路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永寿路以南所合围的区域,以及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大道止)两侧永阳街道所属小区。
原机场小区现已划入开发区,但因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布点没有变化,故今年暂时过渡性安排在实验小学老校区。
②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后,仍可以安排到第三小学入学。
③第二实验小学:永寿路以南,双塘路→北门桥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河为界)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范围内永阳镇街道所辖的区域。
原秦源小区现已划入开发区,但因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布点没有变化,故今年暂时过渡性安排在第二实验小学。
④第三小学:毓秀路→南门口以东,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大道)以南,秦淮大道(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大道,西止新龙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幸庄路以南,新龙路以西原永阳镇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东庐乡辖区)。
⑤永阳新区小学:秀园路以北,秦淮大道(止秀园路口)以东,开园路以南,琴音大道(即S246)以东范围内永阳街道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东庐乡辖区)。
(2)开发区(必须具有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
①开发区小学:永寿路以北,秦淮大道以西,以及开园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范围内原开发区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乌山乡、群力乡、柘塘镇辖区)。
②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3. 招生规模及人数控制
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实小老校区6—8个班,实小新校区10个班,二实小、开小各8个班,三小6个班,新小4个班。各小学必须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班额必须控制在南京市教育局规定的人数之内,在此基础上,热点学校招生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4.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永阳街道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开发区小学招生可以参照以上办法,在开发区所辖小学调剂处理。
(2)对于永阳街道、开发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6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关于照顾对象
对于本区内革命烈士、驻溧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6.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今年6月30日。在今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本文件所认定的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满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
2.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幼儿园有关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和其他乡镇的,则安排在暂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各小学要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方案和日程安排规范、有序、平稳的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任何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和测试;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区教育局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区教育局职能科室和各个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同时,要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各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6年南京市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抄报:市教育局、区政府
抄送: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13日,公布《南京市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18日,召开全区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5月19—22日,发放《2015年城区小学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5月23—31日,完成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完成在城区暂住的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登记。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可按照上述日程安排参照执行。
6月1—15日,城区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6月26—30日,各城区小学分批公布学区内一年级新生预录名单。
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公布新生名单。
7月5日,完成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城区各小学上报一年级招录新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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