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如何计算工伤赔偿?

我朋友与一家河北的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在淮北,月工资550元,农村户口,有三个孩子子,分别是九岁、七岁、六岁,父母岁数分别是55、53,配偶没有工作,现因工受伤,五级,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如何计算,详细一点,谢谢!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再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吗?

五级伤残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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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在工作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
第2个回答  2010-12-09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其他的一些费用: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补助费、护理费等公司也应当支付。

月工资550元????没有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吗???
第3个回答  2021-01-06

工伤赔偿

第4个回答  2010-12-09
补充回答:五级伤残,应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包括孩子和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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