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是不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不一定,要分情况来对待,国家为什么要对你公司进行财政贴息,肯定是你公司有个什么项目达到国家的某项税收优惠措施才会给你财政贴息,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满足上面三项条件的不征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的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帐务处理要看你这个项目的受益期,
借:银行存款160000
贷:递延收益160000
然后分配到每个受益期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贴息 关键是不清楚你的16万的财政贴息是什么性质,受益期是多长,也可以一次性记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160000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贴息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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