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产权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如题所述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毕竟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省一级的专利管理机关,除极少数省、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或行政副局级外,大部分专利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甚至有的现在还是省科委管理的处级单位。在副省级城市,除了个别市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以外,绝大部分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在区、县一级,大部分没有成立独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一般由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兼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并且机构人员经常进行变动。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同样不健全。一是全国绝大多数省属地市还没有建立版权局,县级建立版权局更是凤毛麟角,地县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上是空的;二是相当一部分省份已经建立的版权局大多数与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合署办公,只挂了牌子,没有自己的编制、不能独自行使自己职能,名不符实;三是绝大多数已经建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编制、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困难重重,很难开展工作;四是中央、省、市、县级版权局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尤其是地市县级版权局的职能不明确,与版权管理工作脱节、十分被动。

  2.知识产权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力度、执法手段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普遍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薄弱的问题。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长,专利纠纷不断上升,冒充专利行为层出不穷。但从专利管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执法条件来看,都处于落后状态。在对侵权处理方面,由于专利管理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且赔偿力度不够,致使有些专利侵权者未得到应有的制裁,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从商标管理的行政执法情况来看,也同样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赔偿不够。如西安市1998年查处的31个商标侵权案件中,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仅仅有4件,占12.9%,赔偿金额也只有3.7万元。其次,就是查处经销侵权商标商品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却难以追究到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和侵权商标标识的印制者责任。

  从版权保护行政执法来看,日前还处于无序状态。一是严重存在着多种执法主体的问题。现在,各省市“扫黄”办、广电、文化、公安、工商、“消协”都可以并大量处罚著作权盗版侵权案件,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和《著权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版权局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唯一合法执法和处罚主体条款。二是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盗版侵权大要案件重点不明,成效不大。三是有的地区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规范的执法检查制度;有的地区还没有研究和重视预防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一方面政府在支持与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构上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已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够,特别是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和监督,对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专利技术中介行为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对专利技术展览、展示活动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管理,致使冒充专利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冒充专利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专利技术的信誉。  4.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的领导只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管理。而政府在这方面又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专利工作为例,我国仅国有大中企业就有10万多个,再加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总共有3 500万个。而每年企业的专利申请只有1万件上下,按最高的年份1996年计算,也只有20 301件。企业专利申请量只占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5.专利、商标审查能力仍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太长,尤其是在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五六年还批不下来,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积压情况仍然严重,致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商标注册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每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到注册证需要一二年的时间,使企业感到极为不便。另外,专利、商标重复授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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