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土地集体要收回:请问这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吗?

如题所述

五保户的财产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如果村里暂不收回的,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法律分析
其实农村五保户和村委会二者之间会签订相应的遗赠抚养协议,因此五保户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在其去世后怎么处理还得看协议之中是否有说明。村集体与五保户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中有明确宅基地和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是必须按照协议执行的。因为五保户在生前的吃、住、穿、医疗等都是由村集体提供的,其宅基地和承包地可在其去世后由村集体收回。村委会与五保户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中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处理事宜,若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讲到具体的土地处置方式,则又要分情况看,有遗嘱写明宅基地及房屋或者土地归谁的,由于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应收归国家所有,承包责任是不能继承的。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而承包户仅享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十二、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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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31
请参考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归集体所有是一贯的规定,但地面上有价值的财物,如有遗嘱的或与村委、集体有协议的按遣嘱和协议处理,如无遗嘱也无协议的,有合法继承人的归继承人所有,但原提供五保的集体有负出的,依据最高法有关解释,集体有权扣回五保的实际负出的部分,但集体对实际负出数额有举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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