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栋楼共八层(框架结构),我是一楼,面积是65平方米。 购买后,我现进行室内装修,由于一楼的楼高有4.2米,于是,我用水泥倒制了约30平方米的阁楼,现城管部门认定我是加建夹层,违反了<<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并在一天内强行拆除了。 请问:1、我的室内装修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和关联? 2、我真的是违法了吗?阁楼与夹层是相同的概念吗? 3、是违反了什么法?那一条? 4、我想起诉?有希望赢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