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刑事附带民事案最快要多久结案

如题所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此阶段最快可为3-10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审判阶段,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二个月,最长是六个月。综上,针对刑事案件,只有最长多久结案的规定,没有最快多久时间结案的规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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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7

你好

 

刑事案件审限与案件性质、影响、难易、法院案件数与重视度等有关,没有最低值,只有最高期限,案件简单,几天都可以,案件复杂,几年都可能,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限是比较长的,况且有一、二审之分,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审普通程序)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诉案件)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一审简易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审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2个回答  2013-11-04
你好、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认罪的话。
最快20天可以解决。很少有快于十五天的。二十天很快了。
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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