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教师编制辞职能立马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今年考上了太原的教师编制,还在试用期里,想考新的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可以辞职吗?辞职算是取消录用还是

算被辞退,如果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有没有几年内不许考的说法?如果考上了,政审会因为辞职过而通不过吗?跪求大神赐教,只签了三方,辞职会有违约金吗 

正常来说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职是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如果你辞职,且没有和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的话,那么主动辞职,是同样能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

因为依照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辞职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试用期教师编制辞职是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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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你没有和单位签订服务期的话那么提前三天提出即可,辞职属于员工的正常权利,不是被辞退,你同样能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所以政审没有关系,如果只是签订了三方协议,里面有规定违约金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支付;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4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详情请询问招考单位,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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