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三年了,两年前我们搬过来与婆婆同住,婆婆说这个房子给我的儿子了,有法律效力吗?

公公去世三年了,一年半前年前我们搬过来与婆婆同住,婆婆在那年的家宴上说这个房子将来给我的儿子了(她就这一个孙子),但就在那个家宴上,她的大女儿和大儿媳就开始闹事,吵闹不停。老人说的话在将来(她百年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房产是公公的名字,现在刚刚过了他老人家的三周年。他们家有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但从那次之后,婆婆再也不提房子的事了。我不知道老人百年之后,如果没有遗嘱会是什么情况?谢谢!
房产是公公的。现在是这样的情况,婆婆与她的大儿子让我们搬回来与婆婆同住,婆婆由我们照顾着。可是那几个子女并没有想把房子给我儿子的意思。现在婆婆又绝口不提房子的事。我们是最小的一个,我呢,也不好意思提这个事。我感觉将来有那么一天的话,就是我们侍侯了老人,房子平均分配。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感觉很委曲。(因为婆婆是一位太难太难侍侯的老人了!我又是一位不能不管老人的女人。)

1,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那么房子可能是你公公的或是你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婆婆一人无权决定给谁
2,你公公去世后,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那么你婆婆和她女儿儿子都有继承权,也就是说现在这房子实际是他们都有份的
3,你婆婆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该房子的份额,她可以说属于她的给你儿子,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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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5
如果你婆婆有这个意思,那么这需要看这房产是否的与你公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她只能对自己的份额进行处分,而你公公的房产只能按法定继承。而你婆婆的份额可以公证的形式立下遗赠协议,给你儿子。
第2个回答  2014-07-25
你好,首先老人的房子中有一半属于老太太,但是另外一半属于老太太与孩子共同所有,老人把整个房子给孙子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带着老人去公证,将老人所有的部分赠与孙子这个可以,另外也可让老人立遗嘱,写明,死后所有遗产由孙子继承即可,这个最好也公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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