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节 关于税收 纳税人和公务员谁是主人

如题所述

第十章节 关于税收

纳税人和公务员谁是主人
翻开《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人人都是纳税人”这句话首先映入读者的视线。
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你去餐厅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用餐费的5.5 %是营业税和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护肤品,除了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了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2009年初,网易做了一个“算算你一生都缴了多少税”的调查,结果发现:有45%的被调查者连自己都缴了什么税都不知道,还有51%的人表示,“我知道缴了税,但不清楚税干什么用了?”
政府部门对此也争论不休。2004年前后,曾有人提出“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即遭到批评。批评者说:“政府不能只为纳税人服务,而要为全体人民服务,言下之意似乎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没有纳税,而事实上,即使一个人一分钱不挣,只要你花钱消费,你就是纳税人。”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二十多种税,其中,有些由个人上缴,有些由企业上缴,但最终这些税或多或少都要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也就是说,你每购一件商品,就向政府缴了一次税。
国家公务员拿着纳税人的钱,比如工资、奖金、办公费用;穿着纳税人的钱,比如衣帽等;坐着纳税人的钱,比如交通工具等;住着纳税人的钱,比如办公设施,环境美化,住宅楼房等。而人们似乎忘记了,政府收支的每一笔钱,都与自己的钱包有关。政府对民众的服务是收取税金之后应尽的义务和应该做的工作。面对办事人员的拖沓、冷漠、推诿、踢皮球、不作为等恶劣,甚至粗暴的行为,没有人发出应有的抱怨,指出他们违背职业道德的作风。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西方经济学的课堂上,税收被定性为公共服务的价格,公民纳税是为了花钱购买这种服务和产品,所以,纳税人是民众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纳税人,在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关系中,纳税人才是主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国税局也好,地税局也罢,我们往往看到的是这种情形:有的人皱着眉头,在场地中央填着表格;有的人满脸虔诚,向工作人员咨询着什么问题;有的人因这没填好,那没带齐而被训斥了一顿,还得从头再来。而更多的人则排成长龙,以焦急的眼神和心情张望着前方,希望尽快的完成任务。至于他本人,则“像孙子一样”点头哈腰,跑了几趟,甚至十几趟,甚至一两个月也不一定能缴完一笔税款。笔者涩郎就亲历过山西洪洞国税局开票的工作人员,要么迟到早退,要么电脑不合适(其实他对电脑陌生,甚至还不会操作),要么开会,停业,要么休息(无人顶岗),往往整整一个上午在仅有的一个窗口只送走四个人,而11点半要下班,成群结队的纳税人只有唉声叹气,甚至敢怒而不敢言地再到下午或次日来排队。
这便是本末倒置。
纳税人与征税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本来纳税人是主人,征税,税务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征税人是代理人,纳税人是委托方,纳税人委托代理方办事,代理方得听委托方的,但是,我们的纳税变成了一种反过来的关系。
《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发表之后,很多企业家来信诉苦,认为社会揭露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一位企业家说:要我列举苛捐杂税的详细数据,实在是太多了,我没有办法一一写出,不过可以告诉你的是上个礼拜我又缴了一笔。那天我一上班就看见厂里停着消防车,过去一问,才知道是订阅《消防报》的,得花200多元,我马上就给了,如果不给,马上就会有人来检查,而检查完了肯定不合格,而不合格的损失可就更大了。
“民众自身才是税制改良的未来。”人民开始相信,政府的钱取之于民,首先要得到民众的同意,而民众对于政府怎样花钱,也应当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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