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不愿承担监护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重度残疾人父母去世后,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里,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但按照立法精神,没有抚养过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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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8
找亲戚尚养,兄弟姐妹按道理理应长子监护,亲戚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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