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市会否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一种政策选择 为什么

如题所述

所谓“镇级市”,也就是县辖市,随着中国大陆东部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县辖市的呼声早在民间高涨,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在今年6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与此前舆论热望不同,首批“镇改市”试点名单落子谨慎,目前只拟定了两个镇,分别是浙江温州龙港镇和吉林延边二道白河镇。
“镇级市”实质不在名而在赋予市的发展权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教授毛寿龙:
镇级市和县级市其实质是一样的,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级别来看,级别越高,发展机会越多。设立镇级市,如果对当地的发展真正有好处,那还是好的。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在于名称的改变,而在于给镇以城市的发展权。其背后是强镇扩权的问题。近几年来,沿海地区发展快,很多强镇在发展中遇到了制度瓶颈,因此,很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权。镇级市的提法,不管其能不能成功,关键是可以率先在体制上实现突破。
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胡靖:
县、镇最受政府歧视改革要打破梯级制度
“镇级市”的改革关键要突破形式。
过去政府的基本建设不仅是搞“二元投资”,而且是“梯级投资”。中央政府重点建设好首都和直辖市,省政府重点建设好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地方政府重点建设好地级市,县政府重点建设好县城,镇的建设排在最末端。由此导致县、镇的基础设施欠账太多、建设太差。农民都不愿意购房居住,由此导致“空壳镇”现象。
而基础设施太差,必然投资环境就不理想,必然无法“招商引资”,甚至本土萌芽的企业都要外迁。这就是我国城市化的一个困境:最有希望解决城市化问题的县、镇,恰恰最受各级政府歧视,而其根源就是“梯级投资”。
“镇级市”要求打破公共服务财政覆盖的梯级制度,使镇的基础设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居住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城市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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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7
2014年09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秀山在《解放日报》发表一篇题为:
“镇改市”趋势指向小政府大市场

全文如下:

“龙港有望成为‘镇级市’了!”“龙港变为市,房价千万别上涨……”这几天,这座位于浙江温州苍南县的典型大镇,成为人们关注“第五级城市——镇级市”是否诞生(前四级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的焦点。
  近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决定,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新型城镇化试点过程中,部分特大镇将试点创新行政管理与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尤为瞩目,就是俗称的“镇改市”。
  少添政府人员 多靠社会组织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出在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
  “当下还仅是民间与学者的呼吁,龙港镇申报的也是‘改革’,不是直接‘镇改市’,申报现在还没得到批复。”苍南县委常委、龙港镇委书记丁振俊昨日向记者表示,龙港镇提交的是《龙港镇申报新型城镇化试点初步方案》。龙港常住居民超40万人,有190多个村居。政府简政放权、分散职能成为龙港镇改革方向,当地拟整合现有17个社区,设置若干个中心社区,作为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中心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社会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龙港探索重新界定政府职能,需要政府的职能就加强,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就交给市场,有些则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丁振俊表示,为了避免模式创建过程中人员大量增加,例如治安、巡防等涉及社会安全的政府职能可以通过鼓励建立社会组织,借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履行。
  助推户籍改革 城市组团发展
  广东省近期公布的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下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强镇战略,同时向中央政府积极争取新型设市模式试点。
  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表示,对于经济总量大、人口多且远离核心城市的镇,不适合按照传统模式变为街道,设置“镇级市”是科学的选择。这样可以有效疏散大城市的拥堵,可以助推户籍改革,加速农民工市民化,让城市形成组团式发展的结构,打破“摊大饼”的怪圈。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易鹏表示,本轮“镇改市”的核心思路是以人为本,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自给能力,制度上要赋予这些强镇更高级别的社会管理权限。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委员会委员陈秀山表示,一些发达地区“镇改市”是必然趋势,但“镇级市”不应增加编制,而应该通过市场手段分解与转移政府职能,最后实现社会管理“小政府大市场”的局面。“‘镇级市’如果最后级别升高,机构庞大,人员臃肿,这就是改革的失败。”

但本人认为,尽管新型城镇化试点中,部分特大镇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引瞩目,但是否会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一种政策选择,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因为,城镇化改革创新,不一定要在称谓上,或说名称上做多大的文章,而是要看改革的实实在在的举措方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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