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招收在校学生为正式员工法律依据

不许招收在校学生为正式员工法律依据

  不许招收在校学生为正式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说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由于在校学生不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该规定指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校大学生打工根本不是择业行为,更不是就业行为。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校大学生不是就业,当然也不可能去办理录用手续,就是去了,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受理。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也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这一规定进行规范,就会和现行制度发生冲突。因此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佣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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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除了未成年人有法律保护规定,没有不许招收在校学生为正式员工的法律依据。但如果招收为正式员工,通常情况下,该学生在毕业时将被视为第二次就业。因很多地方对大学生第一次就业或创业有很多优惠政策或补贴,二次就业不享受这些政策。所以政府部门或单位不鼓励将在校学生招收为正式员工。这是我单位曾经发生的真实事情,而且是单位所在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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