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虚开补税还查下游吗

如题所述

查 税法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的。
销售方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以及不是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购货方不认定为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
拓展资料:
一、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按偷税处理的情形。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也就是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也就是购货方从销售方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取的。
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有关规定购货方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且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依法对销售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实际上,购货方很难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另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是同样的道理。现实中,就有这样的案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