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一、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户数较少的州(市)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合并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由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

  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初步审议相关工作。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四十五日前,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听取人民政府财政、自然资源、企业国资等管理部门介绍报告的主要内容,征求有关委员会、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分析意见并反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州(市)和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由有关机构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三、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分类标准报告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或者事业单位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本及其权益。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或者事业单位对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一级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及其权益。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国有企业占有、使用或者代管的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等。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包括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等。四、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情况一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国有资产报表是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本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应当分类别、分行政区域编列。省人民政府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资产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重点反映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经营绩效、配置处置、防范风险等情况。

  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快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综合财务报告应当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并按规定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审计部门按照要求,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法定职责,结合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国有资产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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