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觉得这个人不行,该如何辞退?

如题所述

试用期结束,觉得这个人不行,我觉得公司也应该合情合理的处理,尽量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委婉方式。试用期其实也是一个双向的选择过程,公司觉得这个人不适合这个岗位,我相信他本人多少也能感受到的,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就能让人欣然接受。

一般情况下,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多半都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但是怎么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因为如果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一开始就不可能录用,让他进试用期,这么来说算不算用人单位自己的失误呢。劳动法规定,当试用期员工存在过错(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开这些情况,就涉及违法解雇,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补偿金。所以找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成为了合理辞退员工的关键之处。

如果试用期结束,公司综合考虑,认为该员工不适合该项工作,我认为公司不应该单方面宣布辞退,可以让公司人事部门和该员工深入了解一下。首先了解一下他真实的想法,分析一下他的优缺点。然后引导他思考自己和这个岗位不适合的理由,可以结合该员工的想法和意愿,也可以力所能及的提供一些专业上的指导看是否能有提高。最后实在不适合,可以真心的给他一些指导和建议。如果身边恰好有他合适的职位,当然推荐他更好。

我认为只要不是人品,性格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做事认真负责的还是值得被善待的。工作千千万,作为员工也有很多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不仅对自己而言是有利的,对一个公司而言也是有利的。如果不幸被当前的工作告知不适合而被辞退,我们也不应该怀疑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是金子到哪都会发光的。总结经验,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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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0

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称职,企业可以随时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实并非如此。【案例】某公司与张签订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而,张入职三个月后,销售业绩远远达不到要求。因此,公司以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张不服公司判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公司主张,张入职三个月以来,未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业绩,经审查确认其不胜任工作。

根据公司规定,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然而,仲裁裁定该公司是非法的。【点评】本案中,公司败诉是因为不知道不胜任工作和聘用条件不合格的区别。本质上,这两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界定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绝不能混为一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应先进行岗位调整或培训。

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此时企业需要提前向员工书面说明原因。因此,在试用期内以“胜任与否”作为录用条件是不可取的,这完全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剥夺了员工享有经济补偿的合法权利,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必然会导致企业缩短员工试用期的考核时间,企业也会对员工的试用期产生影响。

第2个回答  2022-01-20
如果在试用期的时候感觉这个人不行,可以和这个员工进行商量,对这名员工进行辞退,或者是让这名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
第3个回答  2022-01-20
可以直接告诉这个人,不符合公司的发展,也可以说这个人的工作态度不是特别好,这样就可以辞退这个人。
第4个回答  2022-01-20
可以直接和这个人说,他的能力和公司需要的人才不是非常的匹配,希望这个人下个月不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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