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一个人在单位中“混”到这两种情况时,就应该走了。
一种情况是自己的能力超强,而现有的条件无法让你的能量得以施展释放的时候,就不得不走了。俗话说,“良禽择木而栖”,特别是对有创新、创造意识的技术型人才,一定要到可以发挥自己作用的单位,施展才华,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国家需要这样的人才、社会进步也需要这样的人才,所以,对这样的人,一旦感觉现在单位已经不能给自己提供更大发展空间,而自己喷涌的创造激情正处于释放阶段,那么就应该寻找更大的平台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个单位里边已经对自己没有任何的提升帮助,而且,自己也学不到任何的新东西,最关键的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任何帮助。所以,这时候,选择跳槽也不失为一种正确的选择。
第二种情况是自己在这个圈子里混不下去了。比如:个性太强与人格格不入、四处树敌成了孤家寡人、为人品行不端被人深恶痛绝、人人敬而远之避之唯恐不及等等,凡不受人待见,人人欲得而朱之者,也应该尽早离开。换个地方,改正毛病,也让自己舒服一些。
第三种情况是能力不满足单位的要求。进入职场,就得给单位创造利益,单位是非常现实的。当自己无法给单位创造足够的价值,很有可能每个月拿到手的都是底薪,甚至还会被特意针对,这就是逼着自己走人,单位不想出辞退费,这时候,待下去也是受罪,还不如自己赶紧走。
这两种情况虽然都有点极端,但现实中也真容易存在。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人在职场中混到这两种情况时,就应该选择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