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22-12-14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
3、《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
(二)申请条件:
具备符合粤府〔2006〕96号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仍继续缴费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申请条件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三)所需资料:
1、《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申请人凭所需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科提出申请,并填写《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社会保险关系科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参保人持《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到税务部门缴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