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外地档案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1、北京人档案在外地办理退休流程如下: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相片等材料;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二、退休的办理条件是什么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2、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3、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同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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