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户籍制度改革退地补偿测算标准(此数据为估算,具体金额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退地转户按人均使用宅基地30平方米,拥有6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房屋前后空闲地面积70平方米,构筑物补偿按1000元/人测算。人均耕地面积为0.857亩,其中田0.564亩,土0.293亩,补偿年限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14年。
我区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执行一类标准;23个镇辖区执行二类标准。
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房屋补偿300元/平方米,构筑物补偿1000元/人,青苗及附着物补偿5000元/亩,宅基地补偿14000元/亩,购房补偿10000元/人,承包田600元/亩,承包土400元/亩。
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房屋补偿285元/平方米,构筑物补偿1000元/人,青苗及附着物补偿5000元/亩,宅基地补偿13000元/亩,购房补偿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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