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期存款只要带齐资料,在不考虑原有利息的情况下,就能够取出来。
一般情况下,只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存单,到银行就能够取出来。如果存单本人没有时间,可找人代取,代取必须带上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取不出来。当然,必须知道密码。
银行规定,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可分为部分和全额支取两种。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办理部分提前支取,这样剩下的存款仍可按原有存单存款日、原利率、原到期日计算利息。
可以取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扩展资料
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应有以下法律条件:
1、储蓄存款人确已死亡,其银行存款是其遗产的一部分,这是产生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的最根本的条件。如果储蓄存款人没有死亡,或虽已死亡但其储蓄存款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则不能办理过户或支付。
2、储蓄存款人死亡时,存在合法的继承人或遗产取得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中的存款时,如需过户,应按法定过户手续办理。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存款,上缴财政入库收归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这些存款都不计利息。
3、继承人应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证实其身份与合法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