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义务告知书严重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告知。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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