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铁道部《旅客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旅客乘坐火车携带的行李重量,成人为20公斤,儿童为10公斤。棒状物品长度不超过200cm,其他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cm。旅客携带的行李超过规定重量的,应当托运超重行李。虽然旅客进站时未被发现有超重行李并支付了费用,但出站时被发现有超重行李,火车站工作人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旅客支付超重行李费用。收费标准:除继续按实际运行距离计算(1至100公里距离按0.197元收费)外,收费重量不再按5公斤计费单位计算,而是按多出来的1公斤加上实际运行距离计费。
-《铁路客运条例》
1.行李包裹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不足1kg的以1kg为单位。
二、行李、包裹重量至少5公斤,每件行李、包裹票最少运费为1元。
3.该表给出了每个里程段的千克运费率。计算运费率时,运费率乘以行李重量。
四、行李包裹运费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5.7001公里以上的行李,每100公里及以下,每公斤增加0.029元。超过6001公里的包裹,每增加100公里及以下,一类包裹每公斤运费增加0.021元;二等套餐加0.074元;三类包裹增加0.106元;四类包裹增加0.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