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为什么到期后却不管用了呢?

如题所述

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规定,这就是一种抵押合同。然而抵押合同的流质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就算约定到期以后以房抵债,这也就意味着房子只能够被拍卖并且变现处理,但是房子的所有权不可能归自己所有,这也是到期后不管用的原因。

抵押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质押合同,合同上关于抵押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约定对于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约定到期以后以房抵债的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也许许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们以下将进行详细叙述讲一讲抵押合同里的流质行为说明。

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的性质:质押合同的流质条款

借条上写明以房子抵押其实属于一种简易的抵押合同,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里,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约定借款合同里面有抵押,而且抵押也并不需要去进行相应的登记生效,只需要抵押合同一签订就立马生效,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可以对抗第3人。而约定在抵押合同里面用房子抵押就属于一种流质条款,法律规定流质条款关于防止在债务到期之后是不能够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必须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变现并且偿还债款。

到期后不管用的原因:流质条款约定债务到期以房屋抵债不受法律支持

按照上面所说的规定,哪怕借条上已经写了用房子去抵押,而且到期之后用房子抵消借款,这也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房子在债务到期之后应该被拍卖或者变卖处理拍卖变卖,得到的款项可以由债务人归还给债权人,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却绝对不能够直接发生变更。这种规定其实是对物权体系的一种保护,所以我们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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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5
因为借条上写“以房抵债”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所以到期后不会管用。
第2个回答  2022-05-25
首先是因为借条,它本身在法律上并不生效,而且对于这些不动产的抵押肯定是需要到相关的机构去进行登记才可以生效。
第3个回答  2022-05-25
是因为只是书面的协议的话并不能发挥法律效应,想要发挥法律效应的话,就必须进行动产的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如果不进行登记的话,会让书面协议丧失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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