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和联系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和联系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须具备以下条件: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民法典》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4、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5、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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