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后多久能执行?

如题所述

请执行人将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在内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向法院递交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另,该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执行中常见的几个问题简:



1、申请期间:期间为2年,自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满后的第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2、执行管辖: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申请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申请事项、事实理由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证明等;生效证明,需去生效裁判做出的法官处开具;

4、执行和解: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5、暂缓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该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6、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五年。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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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5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可以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2个回答  2022-02-16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通知书应该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拓展资料: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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