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的旅游中的重大交通事故,超出赔偿的金额由组团社和地接社,谁来承担?

7.12日我荆州天问旅行社导游乘坐荆州九州旅游车队的车带领一行17人团队来到宜昌,宜昌大三峡国旅地接导游上车后,在宜昌大三峡旅行社拿来三峡大坝的通行证,前往指定的放翁酒家就餐,期间,大三峡导游收走了游览三峡大坝的全部团款,饭后,大三峡导游开始推销三游洞(旅行社双方传真确认并无此项),我社导游征求和我社签旅游合同的长江大学的负责人的意见,对方没同意,引起游客的不满,于是按合同的安排,在大三峡导游带领下,前往三峡大坝,途中经过宜昌黄柏河大桥时,地导在讲解三峡大坝基本情况,而司机为避让拦路人,在宜昌境内发生旅游车坠河,造成9死1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已由荆州政府出面由保险,旅游车队,赔付290万,在整个事件中,定性为交通事故,不是旅游事故,但尚有120万缺口,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命令交通局捐100万,旅游局20万,旅游局让天问旅行社来承担20万,请问在这起事件中地接社大三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本律师认为地接社大三峡应该成大一定的事故责任,应为地接社大三峡导游收走了游览三峡大坝的全部团款,并且发生事故时旅客在其管理之下,其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当然主要责任是车辆方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如果您确的帮助,请与订立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审慎执业的规定,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