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再审可以再申诉吗

如题所述

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二百零九条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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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不能上诉,但能申请抗诉
(检察监督)。
现行民事诉讼法
确立了3+1的救济程序。
所谓3是指法院内的救济程序,即一审、二审、再审。
所谓1是指检察机关的救济程序,即抗诉(检察监督)。
如果省高院再审驳回申请,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请抗诉(检察监督)。
申请检察监督
应到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法院做出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不属于生效裁判。能够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是指判决书,以及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裁定书。
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原生效裁判可能是中级法院做出的,也可能是省高院自已做出的。如果中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就到与该中院同级的市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高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就到省高院对应的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该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问题,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的,该院即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后一种情形,原则上法院就不再进行再审审查,直接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再审裁判。
并非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法院一定会改判,主要还看案件本身是否有问题。实际上,抗诉率不高,改判率更低。
以上是3+1的救济程序,如果均未如愿,还可以试试以下两个方式。
一是,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检察监督申请,直接被受理的检察院驳回,决定不予抗诉或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该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复核,还有一些机会,尽管成功率并不高。
二是,通过向法院(本级或上级法院均可)反映情况,如果法院认为原裁判文书确有错误,可能会启动院长发现程序纠错。上级法院发现错误的,会直接要求下级法院纠正。如果是本级法院院长发现错误的,必须通过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这是非常规程序,成功率也不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18
您好,再审申请被最高院驳回后不能再向最高院申诉,但是您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3个回答  2022-01-18
高院驳回的再审申请,可以向最高院提起申诉或向人民检查院提出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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