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税收增长较大原因

如题所述

税负具有的差异性
税负的升降是“营改增”过程中试点企业最为关心和敏感的问题之一。从其推行的实效看,减税效应显著,行业总体负担逐步降低,但也出现了少部分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是企业税负增加主要因素。
综合地看,“营改增”中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具有四大特征。一是具有局部性。从全国范围看,试点省(直辖市)中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得到了降低,只有5%左右的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二是具有集中性。税负上升的企业按类型看,主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行业看,以湖北省为例,该省税负增加的纳税人中,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物流辅助业。三是具有阶段性。部分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初期税负呈现偏高状态,到中后期逐步降低或持平,并且随着试点时间的延长、范围的扩大以及政策的修正,税负还可能继续下降。四是具有差异性。由于企业众多,各自内部、外部因素各异,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税负上升情况各异。笔者在湖北省宜昌市选取了12户交通运输业企业进行分析,发现这12户企业中,税额增长幅度基本在0.5倍至2.4倍之间,税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造成试点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因素较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是主要的原因之一。据笔者调查,大部分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都存在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有些企业受生产经营周期影响,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时段上不匹配。部分试点企业暂时或较长时间没有大额资产购置,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有些企业可抵扣项目的范围偏窄。交通运输企业除购置的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外,路桥费、人力成本、房屋租金、保险费等并未纳入抵扣范围,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咨询鉴证类等资本有机构成比较低的企业,可供抵扣的成本只有所占比重较低的办公用品、电脑设备、水电费、设备维修等费用的进项税额。
调查显示,部分企业非税收入项目未能扣除,也导致了“营改增”后税负的上升。政府对企业收取的一些费用,属于企业经营实际支出,未纳入抵扣项目。例如,城市广告牌等公共资源,政府将其纳入城投公司,向广告公司拍卖,拍卖取得的款项纳入非税收入,未能按经营行为向广告公司提供抵扣凭证。还有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取得的抵扣凭证不充分、不全面,也无法依法抵扣,导致税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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