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用资质的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所以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责任等也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
建筑合同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来签订的,所以说虽然建筑合同的责任和风险是由挂靠单位承担,但实际上出借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被挂靠企业才是施工合同的承包方。所以,企业出借资质后,一旦接受单位发生什么合约问题,例如工期延误和工程质量问题等,被接受的企业也就是建筑企业就要首先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企业出借资质证书时,一旦该项目承包商被发现实际施工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立即主张以下权利:
1、请求法院解决该工程项目按照实际施工人员的资质标进行收费;
2、如果实际施工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甚至是没有资质,那么发包方可能只要求支付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
3、如果出借合同规定了非法分包责任,那么发包方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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