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合同与“电子合同”,看上去只有一字之差,实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大家认为的“电子版”合同是以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如扫描件或拍照等形式展现。
如果以纸质合同的电子形式,一方签署完纸质合同后,扫描电子版发给接收方打印出来再签字盖章,签署双方则认为合同签署完成,但这种“电子版”合同只能称之为“复印件”!
这样的合同存在被篡改、被抵赖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而你想要取证就比较困难了。
电子合同是全程电子化的合同,“长安签”电子合同所提供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上对签署的整个过程的真实、客观、不被篡改,参与签署见证同时能提供签署过程证明。
不仅如此,我们还能同时提供身份认证、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存储等全流程电子合同签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