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行车道红灯向右前方走算闯红灯吗

如题所述

在直行车道红灯向右前方走,右转车道信号灯是红灯算闯红灯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第一点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十五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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