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

如题所述

2022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如下:
1、合伙人律师
根据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现简述如下:
(1)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成本加费用加损失加准予扣除的税金)。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减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2)核定征收的方式。
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所得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广州在内的一些省份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等于全所收入总额乘以出资比例乘以征收率。
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要求,该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乘以出资比例乘以应税所得率减国家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乘以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相比较而言,因第一种方法操作简单,被采用的较多。
2、聘用律师
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薪金律师。薪金律师按期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固定工资,除此之外,不再有提成收入。根据规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提成律师。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资。根据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百分之三十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纳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通过检查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纳税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制定必要的制度,如律师每月应得的酬金,应经财会人员审核后一次发放,并经税务局的同意,在发放时代为扣留应交税款等,使律师依法纳税的工作逐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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