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机场周边搬迁标准

如皋市磨头机场周边搬迁标准

如皋市磨头机场周边搬迁标准。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磨头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镇区现代化、工业集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磨头、迈向基本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类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磨头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如皋市磨头镇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磨头镇的搬迁安置工作,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扎口管理全镇搬迁安置及结算服务等工作。根据搬迁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若干搬迁工作组。
第三条 本着实事求是、和谐协商、合法合理,积极妥善的原则,凡在本镇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建筑面积认定按下列情况处理: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确定,被搬迁当事人应予以配合。
1.当事人能提供规划审批手续的,依法核实处理。
2.当事人不能提供规划审批手续的,但能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的,依法核实处理。
3.当事人不能提供规划审批手续或无法鉴定审批面积的,也不能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的,但能提供镇国土所(建管所)台账的,依台账核实处理。
4.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对于可以办理批建手续而未办理的自建房屋,(1)楼房户按以下标准确认面积,即:1~4人户宅基地1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17平方米,5~6人户宅基地1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65平方米,7人以上户宅基地17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6平方米。平房户按人均35平方米标准确认面积。超过此标准部分不得作为超证面积。
5. 在原批建面积的基础上,对一次性建成且不超过一个自然间的房屋,可认定为超证建筑面积,但需扣减配套费40元/_,批二层建三层的,三层只作重置成新价补偿。
6. 非一次性成型建筑,其加层部分、搭建部分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五条 对搬迁房屋用途的确认
被搬迁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