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一小三状告原配、索要精神赔偿,法院是如何审理和判决的呢?

如题所述

法院审理该女子涉嫌诽谤,对小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损伤了小三的名誉权,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赔偿小三的精神损失。

事件中的女士本来和丈夫过得很幸福,偶然之间,这位女士查看了她丈夫的手机,结果发现他丈夫的手机当中有很多和别人的暧昧短信,这位女士发现这些聊天记录的对面是丈夫的下属,这位女士非常生气,在痛骂了自己丈夫之后,决定对丈夫的下属,也就是小三,进行报复。

这个女士采用了各种手段,报复小三插足她家庭行为,包括发传单,贴大字报等方式,在他们生活的周边四处宣扬这件事,想以此来影响小三的名誉,报复她的插足行为,效果非常显著,小三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于是就将这位女士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这位女士对进行赔偿。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这位女士的家庭受到了小三的影响,可如果她用这种方式报复小三,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后来法院调查这件事情,认为这位女士采用这些手段报复小三,涉嫌侮辱诽谤损害到了小三的名誉,而且造成的影响比较大,所以这位女士需要向小三道歉,并且需要以同样的方式进行道歉,尽量消除这件事对小三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向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而她的丈夫虽然和小三有出轨,可违反的是公序良俗,可以从道德层面上谴责她们,但是不能采用这种的方式。当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采用这种手段也解决不了问题,如果稍微缓和一些,大概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而且也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在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不能通过一些手段去损害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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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7
法院认定原配的妻子构成了对对方的侵权行为,应该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而且在主观上具有对对方名誉进行洪水的恶意,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他也因为这些行为受到了这样处罚。
第2个回答  2022-05-17
这个原配应该给这个小三赔偿精神损失金,这个原配的做法影响了小三的正常生活,违反了社会秩序。
第3个回答  2022-05-17
法院在审理之后发现,该妻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该小三的名誉权,所以判决该妻子应该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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