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和托收区别是,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的
业务流程如下:
1、进出口彼此被告方应在买卖协议中,明文规定选用信用证方法支付;
2、进口人向其所在城市银行明确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
申请书 ,并按照一定的开证
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障,请开证银行向出口人给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设立以出口人为因素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城市的通告行把信用证通告出口人;
4、出口人到装运货品,获得信用证所规定的运输票据后,按信用证要求向其所在城市行(可以是通告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议付款;
5、议付行议付款后即在信用证反面标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
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如果遭到进口人拒绝付款,除非另外有规定,银行没有代管货物的义务,出口人仍然应该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